昆明讨债公司若问任何一位曾有过催债经历的债权人最怕什么,恐怕有多数人要回答怕债务人无力还债
作者:管理员 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:2017年2月23日 修改:2017年2月23日 所属分类:讨债知识 访问统计:4085
昆明讨债公司若问任何一位曾有过催债经历的债权人最怕什么,恐怕有多数人要回答怕债务人无力还债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,讨债人在主张债权的过程中,碰到的困难多半是来自于债务人方面。但只要债务人还有一定还债能力或留有财产,则无论该债务人如何狡猾刁钻,本领高超,昆明讨债公司总还是可以找出一招半式克敌的“法宝”来镇住他。但如果债务人干脆就身无分文或毫无余财,“要钱没有,要命有一条”,则“妙手空空,能赖我何”。若对方是公民债务人,那债权人最怕面对、但又常常不得不面对的便是不躲不藏、不慌不忙、两手空空,“欲杀无肉、欲剐无皮”,无力还债,债权人只好干瞪眼,看着他赖债、逃债。
作为公民的债务人应以自己的合法收人、合法财产履行债的义务。若收入来源断绝,又没有一定的可供还债、抵债的财产,那也就不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。此时,任你债权人拍破脑袋,也绝对拍不出一个奈何他的办法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讨这种“无力还债”之债,最好的“办法”是事前避免。若事前能避免而不采取措施,听任债的发生,债权人也就存在着“过错”(当然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),也就不得不为倒霉的“过错”付出代价。
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力还债的情况应事前精心防范,昆明讨债公司事发后深人了解调查,绝不使某些企图以“无力还债”为推辞而蒙混过关。只要举措得当,常常能枯木逢春,重现收回债权之良机。
若债务人为法人单位(包括社会团体、机关副业单位及其它非法人经济组织),以无履约(或还债)能力为由,长期拖、逃债务.也是我国生活中的一大“公害”。法人欠债,通常具有数额大、讨要难、情况复杂、危害严重的特点,而且债权人常常陷人无法可依、有法难依,对方有法不依、违法难究的尴尬境地。
法人欠债不还,自称无履行义务的能力时,债权方应立即采取相应对策,不能拖延时间。昆明讨债公司首先要与债务方进行协商,给对方以压力。其次要作独立的调查,以了解更多的情况,掌握更多内情,作为下一步行动的可靠依据。再次,如协商毫无结果,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