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名青年追债100元引发抢劫案获刑
发布日期:2016-1-13 13:42:11
只因别人欠款100元未还,90后青年阿春找来两个老乡一起追债,并把欠款人强行带走搜身,拿走对方手机和现金,岂料已触犯刑律。记者25日从东莞市第二法院获悉,阿春和他的两个老乡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至三年,并均被处罚金1000元。
本案主审法官、东莞市第二法院刑庭代勇军法官称,债权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身权利,不宜以违法行为暴力讨债甚至索取过分利益,否则一旦触犯刑律,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追债100元不成结伙抢劫欠款人
在东莞生活的90后甘肃青年阿春,因厚街镇某餐馆员工李某曾借他100元未还,多次寻找李某追讨未果,便让一个朋友(另案处理)约李某见面。
2014年2月23日晚上22时许,阿春得知李某约其朋友到东莞市厚街镇宝屯村体育公园见面后,便纠集两个老乡阿伟、阿兵及“胖子”(另案处理)等人到体育公园见李某。
见到李某后,阿春和阿兵上前对李某拳打脚踢。期间,他们将李某的一部三星牌GT-S5830i型手机(价值约514元)抢走。后阿春等人分别驾驶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奇瑞牌越野车,将李某带至厚街镇汀山村TTI电子厂附近。随后,阿春等人从车上拿出一把砍刀,威胁并殴打李某,并对其进行搜身,抢走李某挂包内的现金外币数千元,威胁李某偿还5000元。见李某无力还钱,阿春等人逼迫李某写了2500元的欠条。后阿春等人驾车将李某带到他工作的餐馆外,让李某打电话向其老板借2500元未果,便将李某放下车后,驾车逃离现场。
三鲁莽青年入狱债主获刑三年半
次日18时许,警方在厚街镇宝屯村一家网吧附近将阿春和他的两个老乡阿伟、阿兵抓获。经法医鉴定,李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。破案后,缴回被抢手机及外币20元发还给李某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阿春、阿伟、阿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结伙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,并致一人轻微伤,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根据现行刑法规定,以暴力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本案中,阿春等三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罪行,依法均可从轻处罚;案发后,已缴回涉案手机及部分外币发还被害人,还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,遂作出一审判决,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阿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,阿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,阿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;作案汽车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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