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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管理员 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:2016年1月13日 修改:2016年1月13日 所属分类:法律法规 访问统计:716
案情分析:刘某从赵某手里接到伍拾万元用于资金周转,双方约定以刘某的酒店为抵押,并且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到当地有关部门做了登记,后来刘某资金不够,于是就又把酒店抵押给了宋某,借了十万,不过依然没有让刘某的生意好转,后来,刘某破产之后,赵某要求刘某按照合同抵押,而宋某也要求,双方对此产生矛盾,都想优先获得赔偿,那么借款人将抵押物重复抵押的,应当如何认定其效力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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